对于后者,按照公务员法、刑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
与其说法治迷信论扎紧了法治的界限,不如说是一种反法律、反法治的言论。中国共产党遵守由其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其领导权在宪法和法律领域的再现,还是履行其政党纪律的体现。
法治的共时性结构始终是一个可以分析的对象,却不是可以投入实践的标准,赋予法治意指的是法治的历时态而非共时态。改革开放的中国急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新儒家常以短命的秦帝国、没有好下场的法家代表人物等作为反例论证法律的弊端,削弱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对凯尔森来说,自然法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无政府状态的秩序,每一种自然法学说只要它持有纯自然法观念时,就一定是理想的无政府主义。同样,共时态与历时态分别是指语言的状态和演化的阶段。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往往发生在少数人支配的领域,尤其在某些关键少数人那里体现的较为明显。
一旦历史契机到来,这些要素就从法律的思维结构中显现出来成为主导性要素。在貌似遵从法治的情况下消解了法治的价值,对急需成长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设置了话语障碍。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
[4]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大主题。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表现形态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理解,虽然立足于一般的对理论原创性的共识之上,但不应局限于此,还要更细致地观察这一思想体系在理论原创性方面独具一格的表现形态。法治中国以其无可比拟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而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统领性概念。
[7](P119)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和建设法治中国理论的形成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形成。令出,唯行而不返,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等等。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关系,特别是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这些重大关系的阐释和论述,以其鲜明立场、科学方法、深刻思想和话语力量,推进了法学理论的原创性发展。[6](P95)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6](P74) 第十六,关于法治理论建设的创新理论。[6](P39)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
[4] 第十,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创新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洞察时代风云、把握时代脉搏、引领时代潮流,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以非凡理论勇气进行了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理论创造,提出一系列独创性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观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这些在历史长河中绵延已久的论语,经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其内在的法理逻辑串联起来,成就了新时代古典法学理论体系,彰显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也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当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排斥外来法治文化。
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6](P96)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6](P169)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6](P265)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4] 第七,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总抓手的创新理论。三是习近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铸就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质。[6](P2)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6](P98)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说到底,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所以堪称原创性理论贡献,根源于它的主体性(或曰自主性),即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不依附于任何理论或教义体系而是自主性的理论创造。
[11](P4)我们秉持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引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6](P229) 习近平指出: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探索和建设人类历史上不同于剥削阶级国家的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的法治实践经验。[6](P195) 习近平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宏观创新、体系性创新标志着自然、社会、思维某一领域(或某一学科)中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统领性的创新。[摘 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源于其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6](P223)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6](P166)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进行了科学论证,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6](P96) 第九,关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创新理论。
[9]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习近平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6](P9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6](P141)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人民权益受监督。本文将其重大原创性理论分为十六个方面。从理论逻辑上看,只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元体系内进行研究,才能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和理论脉络,才能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的精髓要义,而不至于出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观主义臆断、实用主义简化、教条主义僵化等错误倾向。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约而易行,法必明、令必行,令之不行,政之不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令既行,纪律自至,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立,有犯而必施。
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和基本任务。
自1982年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县委副书记以来的40年领导实践中,习近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法治建设的大政方针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以至国际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从而在每一个时期的每一个领导岗位上,都提出了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概念新理念新论语,对法治理论作出了饱含生命活力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一时之强弱在力,千古之胜负在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理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系统性。[6](P256-257) 习近平指出: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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